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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5/12 14:45:07 来源: 访问量: 【字号: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2、已经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其他领域的,或者申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3、每个设区的市最多推荐2人,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1名。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

5、优先支持从省外、国(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单位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

1、申报单位应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产业技能类)》要求,组织申报人选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省管企业、行业协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市和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五、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附件材料需按下述要求完整提供,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书样式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人才山东”网站(www.rcsd.gov.cn)下载。

(2)附件材料一般包括:①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等);②职业资格和技术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质、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证书等);③任职证明(职务证明等,在海外任职的需提供证明材料);④成果证明(承担项目、获得专利、表彰奖励、竞赛获奖、参与编制标准工艺等);⑤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载体证明、单位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的内部文件、现有高技能人才在职情况等)⑥合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不需装订,单独提供)。

2、电子版材料

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中:申报书正本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申报书”;申报书附件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按顺序排列,存在一个文件下,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附件”;申报人照片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照片”;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个人信息表”;申报书正本、附件、申报人照片、其他个人信息表均需保存为PDF格式文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有关设区市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和申报书电子版请于6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10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或补充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反馈意见。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531-86013604,86013513;电子邮箱:sdsgjnrc@126.com。

如有问题情况反映,请联系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0531—82907798,传真:0531-82907789。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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