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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淄博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9/4 14:44:40 来源: 访问量: 【字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产业促进局、财政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淄办发〔2014〕37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淄博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领域。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

2、申报主体。

(1)科技创新人才:工商、税务登记在淄博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2)科技创业人才淄博市行政区划内,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3、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在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不得再重复申报。

4、每个申报企业至多申报1,每人至多申报1个类别。科技创新人才高新区最多推荐6人,其他区县(含经发区、文昌湖区)每个区县最多推荐4人;科技创业人才不设推荐限额。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拥有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所带领的团队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2012年以来主持过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研发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市外人才全职来我工作,须与申报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企业条件

1在淄博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6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2015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2申报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站、院士工作站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3、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1)市外科技创新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并与申报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申报企业被确定为“淄博工业企业50强”“淄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或已被纳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的

3申报企业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

4)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

(二)科技创业人才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管理经验,或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带领的创业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

3申报人选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创办企业条件

1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或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311至今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6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3、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1)外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来我市创业的。

2)创业人才及团队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3)创业人才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我市本地企业合作创办企业或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

4)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创新人才填写《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1,创业人才填写《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2)。

2、附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以往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证明5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表彰奖励、产品证书)证明材料;(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8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9)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10研发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材料(银行贷款证明、存款证明、投资协议、政府文件等);(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3)以往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4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8公司章程复印件;9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县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区县科技部门提报,区县科技部门商区县财政并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3、申报材料一式10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按照面、目录(含附件目录)及页码、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同章节间用彩页分隔,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4请各区县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4,区县排序)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提报申报和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科,电话:3178947,邮箱:zbkjcg@126.com;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3180118,邮箱:zbrck@163.com;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电话:3887072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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